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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说法三分钟 | 大金额的现金借款如何写借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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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施行。其中第十六条规定:原告仅依据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,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。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。
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、款项交付、当事人的经济能力、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,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。
根据这个规定,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时,如果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贷,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,否则是有败诉的法律风险的。如果没有通过银行转账,最好在借条加上一句话“该借款已通过现金方式给付”,最后让债务人在该句话盖上手印,更为妥当。
同时,诉讼时,对于大金额的借贷,如果债务人是一个不诚信的人,有旁证材料的还要提供旁证材料,以防后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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